7月1日晚,有群众在邹平市黛溪湖边散步时,发现一只猫头鹰幼崽,担心它独自在外遭遇危险,便立即将其送到了黄山派出所。值班民警及时与邹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系。期间,值班民警辅警精心照料这只“大眼萌宝”,为其提供清水及食物。
7月2日一早,邹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的民警赶到派出所,经检查,确认这只猫头鹰幼崽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,可能是因狂风及大雨导致其脱离巢穴。
目前猫头鹰状况良好,已交由专业人员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救助,待其恢复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再进一步处理。
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
有关保护动物的条文:禁止出售、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。因科学研究、驯养繁殖、展览等特殊情况,需要出售、收购、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,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。
需要出售、收购、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,必须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。
若发现受伤、落单的野生动物,切勿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,应当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,进行妥善处置。(平安邹平)
【来源:滨州传媒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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